bt体育11月以来,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紧紧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立足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升适应新时代新特点新需要的宣传教育水平,助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出行意识,震慑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本月10起典型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案例进行曝光,希望以真实的案例,警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拒绝交通违法,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2021年10月29日17时36分许,中阳交警大队万年饱中队民警在国道209线巡逻时,发现一辆农用三轮载货车,速度很快,车上还载着5个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执勤民警立即将其拦停。经检查,驾驶人张某存在无证、农用三轮车未上牌、不戴头盔、违法载人四项违法行为。驾驶人张某交代:他们都是一个村的村民,地里干完活正准备回家,心想正好是饭点了应该不会有人查,路程也不远,不一会就到了,于是便抱着侥幸心理上路,结果刚驶入道路不久就让民警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张某无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三轮车违法载人、不戴头盔四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50元的处罚。
吕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违法载人,人货混装,犹如行走的“定时炸弹”,此类行为安全性能极差,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遵章守法,文明出行,安全驾驶,平安回家,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2021年11月03日,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区一中队在辖区开展交通秩序管控工作,10时5分许,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A88**8的违停机动车张贴罚单时,发现被贴车有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嫌疑,随即民警利用警务信息系统查询,发现该车登记信息与其所驾的车辆特征不相符,确认为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车主被处以罚款5000元、记12分的处罚,并收缴了套用牌照
吕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违规使用假牌、,不仅会严重扰通秩序,还会损害他人及公众利益,安全、文明、依法行车才能保证自身权益。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切忌以身试法,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10月21日晚,交口县交警大队桃红坡中队积极开展夜查行动。21时20分左右,民警在双池镇三双线夜查时,一辆白色越野轿车从官桑园方向驶来,被正在例行安全检查的民警拦截,降下车窗,车内酒味扑鼻,随即对段某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109mg/100ml,随后将段某带到中医院进行抽血鉴定,鉴定结果为124.9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段某称:晚上与朋友在段纯镇吃饭后,准备到双池镇KTV唱会儿歌,放松放松,谁知已经进双池镇路口了,被民警逮个正着,自己也是心存侥幸,觉得交警一般不会在这个路段查酒驾,结果正好遇上夜查。
吕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驾驶机动车本就是老生常谈的话题,总有人以身试法,不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将被自己的不重视害了自己。
2021年10月20日,石楼一公交车司机操作失误,车辆行驶中未关车门,不料一女性乘客为赶时间,没等公交车停稳就跳下车,致使其摔倒摔伤在路旁。经了解,当日,张某某驾驶晋JXXX73号公交车从王府佳苑启程到岔沟终点站,行驶至东征大街时,因操作失误未关车门bt体育。因到站,在靠近数米的公交站牌时,一女性乘客或因赶时间,身体早早探出车外,在公交车未停稳状态下,纵身一跃,跳出车外。但因不久前我县刚降小雨,路面湿滑,致使女性乘客未踩稳地面,直挺挺摔了下去,导致身体多处擦伤。
吕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1. 上车时应该注意,不要拥挤,等汽车停稳后排队有秩序上车,如果是老年人、身体虚弱群体或者儿童更要尽量向后排队,人群一拥而上,容易造成挤倒甚至践踏事故,不要为了抢个座位连身体安全都全然不顾。2.下车时应该注意,不管下车人多或者人少,尽量不站在前排,防止人群把你挤倒或者直接推出车外,在你下车身体要探出车门外时,要引起格外的注意,不要急冲猛跑,先要探头向汽车的前后左右快速仔细看一下有没有行人或者车辆通过,防止撞伤、碰伤事故的发生。3.车辆没有停稳不要下车,车辆忽然起动了也不要下车,哪怕是坐过站了也不要后悔,毕竟安全才是最主要的。
2021年11月6日上午,刘某喜驾驶太阳牌白色踏板125摩托车在“运煤专线德岗加油站”附近,发生单方事故致其本人滑倒并飞出四、五米远,重重摔倒在地,因刘某喜佩戴安全头盔时头盔带子未系好,撞击的一瞬间头盔飞出去了,后脑着地后鲜血直流,导致头皮破裂。在此事故中刘某未按规定正确系扣带而造成头盔脱落致使头盔的功能不能正常发挥,因此要正确系扣带。
吕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上路行驶,不仅要佩戴安全头盔,而且要正确系扣带,在事故发生时防止头盔脱落造成更大伤害。
2021年11月3日晚,柳林交警大队聚鸦中队民警查获王某持A2驾驶证酒后驾车,王某不仅面临扣分罚款的处罚,所持的A2驾驶证也将因酒后驾驶被降级,开货车养家糊口的工作也丢了。20时6分许bt体育,当事人王某饮酒后驾驶车牌为晋J7E**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庙湾康家沟路段时,被柳林交警大队聚鸦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王某表示,自己下班后和同事相约一起驾车到城区一饭店吃夜宵,2人喝了一瓶白酒,散场后,想着离家不远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半路被交警一举查获。
吕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由于他的驾驶车型为A2型,所以他还面临着降级处罚。酒驾成本高bt体育,切莫存侥幸!
2021年11月4日13时许,王某某驾驶冀A3P***号车沿337国道行驶顾尾头村路段时,与同向行驶至该处的李某某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致李某某受重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查,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三轮车,超速通过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吕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要及时办理登记上牌、车辆检验手续。同时,无牌无证车辆往往存在机件不合格、安全性能差等安全隐患,请广大市民不要驾驶和乘坐此类车辆,发现此类车辆及时向交管部门举报。
11月18日下午,岚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岚县县城民觉路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豫S*****的小型轿车走走停停,行驶轨迹异常,于是民警示意让其靠边停车,进行检查,该车驾驶人为一名女性,不能出示驾驶证,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经查,该驾驶人樊某梅(女,吕梁石楼人)主动承认自己只是在驾校报名,并未接受过驾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未参加科目考试,当天中午和朋友饮酒后,借车驾驶回家途中,被民警当场查获。随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1mg/100ml,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面对如山的铁证,樊某梅懊悔自己的违法行为,因饮酒后一时冲动,在无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吕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樊某梅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3000元。
11月6日14点13分,石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股的民警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称胡家峪村路上发生一起摩托车和小轿车相撞事故,现场一人受轻伤,民警接到电话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现场一辆摩托车停在小轿车前方,轿车保险杠及前脸破损,摩托车车身多处受损,摩托车驾驶员脚部受伤已送往县医院,事故民警对现场做了观察和记录,通过周围群众了解了事故过程,由于雪后路滑,两车相互抢行,引发交通事故。
吕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冬季来临,低温天气和冰雪路面成为了交通参与者最头疼的事情,不管是汽车驾驶员还是摩托车驾驶员,冬季出行都应该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面,小心通过,否则,一不留神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2021年10月29日10时15分许,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泉中队民警在汾阳市340省道2公里500米处巡逻执勤检查一辆车牌号为晋JF25**重型半挂牵引车时,要求驾驶员提供相关证件,驾驶员出示姓名为曹某的A2驾驶证,当事人自述驾驶证为本人,但在民警询问过程中,当事人神色异常。经进一步核查bt体育,发现该驾驶员的真实姓名为武某某,其准驾车型为B2,因当时武某某驾驶的车辆为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其准驾车型不符,为迷惑执法人员对其准驾不符的检查,将曹某的A2驾驶证上的照片换成了自己的照片。
吕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俗话说的好,没有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法律明确规定驾车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明明只有B本驾照但为了开半挂车挣钱,拿着别人A本换张照片就敢大摇大摆上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武某某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使用伪造bt体育、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6000元,驾驶证记24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前车之鉴,后车之辙。希望再次通过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人的方式,让我们共同维护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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